545後面接8個零

Posted on 2006/10/10 19:06
Filed Under 黑手人生/Blog



  台幣 54500000000 是多少錢?11個早夭的溫世仁?一個中隊的 F-22 ?可以動員百萬台灣民眾倒扁545次?或是買下一個 youtube !形容這錢有多少不好玩,好玩的是創辦人在影片裡死命地忍住笑的表情,眼神呆滯;不知所云,呵呵哈哈地猛發癲。
  Mark Cuban 說,"會買 YouTube 的是白痴"。那…影片中的人笑的究竟是從天而降的鈔票,還是他們終於找到個白痴買下麻煩滿身的 youtube

  以上都不是重點!今天清晨下起小雨,趁著不用跑步的空檔。我把之前壞死的連結與錯亂的文章修補了八九成,順便把有版權爭議的檔案弄下。有三成五是因為看了新聞怕死,有三成是受不了對岸的中國人胡亂盜連,有三成是原則問題,最後的半成是因為憑藉現有的 .htaccess 機制,並不能完美實現我所想要的保護措施。


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
 更新日期:2006/10/10 04:20
 記者: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

在部落格內,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,供人試聽、下載音樂,是違法的。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(blog-ger)因此違反著作權法,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。

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,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,藉此抒發心情,並供人點選,此一行為,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,但已違反著作權法。

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,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,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;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,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,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「公開傳輸」行為。

近幾個月,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,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,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、下載,而被判刑的案例,包括台北地院的「心電感應音樂小站」案等,已有四例,值得網友提高警覺。

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,且可易科罰金,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。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,有的是在部落格內,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,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、下載;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,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,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,這些行為,均已觸犯著作權法。

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「公開傳輸」的意思,陳家駿指出,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,即以符合「公開傳輸」要件,此一行為,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,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。

換句話說,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,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,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,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,因而觸法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案件,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,陳家駿指出,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,也會要求收費,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。

  
  1. 在我連中 181 次樂透頭彩,獲得足夠的資金來打官司之前,我不想冒任何的風險。特別是日漸增多的流量。「木秀於林,風必摧之﹔堆出於岸,流必湍之﹔行高於人,眾必非之。」記之、慎之。
  2.  
  3. 至於來自海峽對岸的網友啊,林子大了,什麼鳥都有,我也不便說什麼。記得功夫旋風兒裡御手洗曾問天光寺「千分之一與一億分之十萬,哪一個大?」我只能說一億分之十萬實在是大太多了。
  4.  
  5. 網路上隨時找得到的東西,沒有必要存在硬碟裡。
  6.  
  7. 寫出一個避免盜連的設定 → 自己把它破了 → 寫另一個 → 再破一次 → 再寫一個 → 又破一次 → 一個早上的無所事事

  8.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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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10/10 19:06 2006/10/10 19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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